索引号: | 431100005/2011-01057 | 分类: | |
发文机关: | 市科学技术局 | 发文日期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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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
二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。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,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。主要领导必须充分发扬民主,广开言路,防止“家长制”、“一言堂”;班子成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,积极主动参与决策,保证决策充分体现集体意志,集体决策必须坚决贯彻执行,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集体决议,确保集体决议贯彻实施。
三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。班子成员要有明确具体的分工,要在集体领导下,各司其职,各尽其所,独立负责的开展创造性工作。要敢于正视困难,解决矛盾,不允许把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刺手问题,提交集体讨论或交主要领导处理。对分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,要追究责任。
四、坚持严格按程序办事原则。对重大问题,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广泛征求各方意见,进行充分论证和协商。集体决定问题时,要充分酝酿,防止随意性。对正常情况下不按程序办事,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的,要批评教育,及时纠正,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。
五、坚持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原则。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党性原则,互相信任,互相支持,互相配合,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,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。要严肃组织纪律,不准会上不说,会后乱说,不负责任的发表议论。对会议讨论的问题,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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