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431100005/2011-01059 | 分类: | |
发文机关: | 市科学技术局 | 发文日期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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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工作制度
一、发展方针、原则
1、认真贯彻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。2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。3、坚持党员标准。4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。5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。
二、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
1、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。必须经党支部审查通过,向全体党员公布。
2、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有理想、有文化、有道德、有纪律;积极要求进步,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上表现好;作风正派,团结同志,有群众威信。
3、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,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人。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4、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。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考察。
5、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、政治表现、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,形成政审综合材料。
三、发展党员
1、列入拟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重点培养考察一年以上。
2、由介绍人和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,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,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。
3、党支部将对象的材料报党总支,由总支报市直工委。
4、经市直工委审查后,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四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
1、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,有表决权的党员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。介绍人介绍情况,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。
2、申请人参加大会。
3、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。
4、党支部填写“党支部决议”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。
五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。
六、预备党员转正
1、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,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,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。
2、预备党员出现问题支部应及时向党总支进行汇报。
4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,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,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,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、通过决议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5、对预备期满的党员,具备党员条件的,可转为正式党员;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,可延长一次预备期(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,长于一年);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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