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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431100005/2019-00042 分类:  
发文机关: 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: 2019-12-06
名称: 关于《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起草说明
文号 : 永科发〔2019〕18号    
关于《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起草说明
2019-12-06           来源: 永州市科技局 【字体:   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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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   根据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对《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起草进行以下说明。
一、制定《管理办法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
中央、省陆续出台一些相关文件,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,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进一步推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,规范、培育和壮大全市科技服务机构,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,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,我局起草了《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草案)。
《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草案)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,并组织召开了论证会,对《管理办法》(草案)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。论证结果为:出台《管理办法》是必须的、是可行性的。
二、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
1. 《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49号)。
2. 《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》(永政办发〔2018〕17号)。
三、拟确立的主要制度、措施
1.总则
阐述《管理办法》制订的依据和科技服务机构的定义及管理的原则。
2.评定条件
明确评定科技服务机构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。
评定条件包括:机构登记、从业人员、管理制度、服务业绩和认可度。
评定材料包括:登记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、业务人员资历证、资产表等。
3.评定程序
分为申报、初审、评审、公示、公布五个基本程序。
4.政策扶持
主要有3条内容:
(1)将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,适合科技服务机构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有条件的机构办理。
(2)组织开展市级优秀科技服务机构评选工作,提供必要的信息推介等宣传。
(3)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,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。
5.运行规范
主要有5条内容:
(1)实行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
(2)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。
(3)实行信息公开制度。
(4)建立人员管理制度。
(5)严格遵照法律法规。
6.监督与评估
主要内容有:
(1)三年到期重新备案。
(2)对服务机构开展监督工作。
(3)建立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。
(4)列入永州科研诚信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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